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财务结账工作的通知

2023-11-29  点击:[]

关于做好2023年财务结账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根据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2023年决算工作有关通知要求,现将今年年终学校财务决算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日常报销工作

(一)报销结账要求。2023年12月18日起财务处将停止办理报销、借款、签发银行支票等业务,网上预约报销系统报销功能也将同步关闭。2023年12月19日中午12:00将关闭打印功能,请广大师生尽快将财务审核完毕的单据打印投递,过期将不再接受投递。2024年报销时间另行通知。

(二)结余结转要求。按照《天津市市级预算单位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17〕55号)文件和市教委财务专项工作会议精神的相关要求,请各部门按照资金执行进度要求及时办理财务结算付款手续,年底学校将按照有关要求收回结余资金。

二、酬金发放工作

2023年12月18日起将停止办理临时工工资、其他收入、学生奖助学金和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发放工作,收入申报系统也将同步关闭。通过网上薪酬发放系统提交发放的单据请于2023年12月19日之前交到财务处,过期将不再受理。年底各部门绩效考核发放网上申报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三、票据工作

(一)科研借票

请已经通过票据管理系统预借发票的科研项目负责人及时催收回款,按照税务局的有关要求,如在年内不能回款的,财务处将收回发票并做作废处理。2023年12月18日起财务处将不再办理科研借票。

(二)其他票据

各部门在财务处领用的空白收据,无论是否用完,请在2023年12月20日前到财务处综合业务科办理结算手续。

四、商户结算工作

各商户收入结算截至2023年12月20日。

五、收入工作

(一)各学院应督促学生尽快交清欠交的学费和住宿费。

(二)校内各部门将应纳入学校财务核算的收入及时交至财务处;对于已到款的收入请及时认领(请从“办事大厅—我的大学—财务门户—来款信息”中查询)12月18日前做好本年收入的结算工作。

(三)财务处于2023年12月30日至31日期间暂停统一支付平台、支付宝等自主缴费平台的各项收费业务,请广大师生提前对校园卡等进行充值缴费,以免给您的学习生活带来不便。

(四)涉及上交水电暖、房租等的部门请于2023年12月20日前到财务处办理手续。

六、资产工作

1.后勤处维修中心、学工部学生公寓中心、教学质量中心教材科、校医院等部门要做好资产盘点及清查工作,请于2023年12月20日前将资产盘点表交到财务处核算科。

2.国有资产和实验室管理处做好学校资产清查、盘点和账实核对工作,并于2023年12月20日前到财务处进行对账与结算工作。

 

 

财务处       

2023年11月29日


上一条:关于确认2024年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科研项目预算调整模块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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