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编报二〇二四年学校综合财务预算的通知

2023-10-30  点击:[]

关于编报二〇二四年学校综合财务

预算的通知

各部门:

为做好学校2024年综合财务预算的编制工作,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24年市级部门预算和2024-2026年部门支出规划的通知》(津财预〔2023〕56号)和《市教委关于做好2024年预算编制及预算执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津教财函〔2023〕122号)的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编制指导思想

坚持过紧日子,深入推进零基预算管理,打破既得利益观念和固化预算基数,集中财力支持学校重大决策落地;加强收入管理,厘清基本支出,优先保障学校人员支出、基本运转支出和基本教学支出;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闭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预算约束,严控预算追加事项,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二、预算编制原则

(一)深入推进零基预算管理,做好项目排序

以学校事业发展目标和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预算安排首要任务,继续推进零基预算改革,各部门要按照轻重缓急、成本效益原则对项目做出准确排序。对分年度支出的项目,按项目实施进度,年度付款计划以及政府采购合同分年度安排预算,确保预算安排与项目实施进度匹配,避免资金沉淀。

(二)坚持过紧日子,压减运行成本

将过紧日子要求作为预算编制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细化分析学校各项运行成本,各部门公用经费原则上只减不增,对于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要可压尽压、应减尽减。强化“三公”经费管理 ,取消非必需的因公出国(境)和公务接待等活动; 进一步压减公用经费预算,大力精简会议、差旅、培训、调研、论坛、庆典等公务活动,利用线上通讯等方式交互信息,努力节约日常经费开支。

(三)硬化预算约束,提升支出效能

严格执行学校批准的预算,维护批复预算的严肃性,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或开展政府采购。严控预算调整追加事项,严控因年初预算编制不准确、项目管理不规范等导致的预算调整事项。规范额度调整及计划变更,硬化预算约束,提升支出效能。

(四)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助力提质增效

严格落实《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及所属预算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教财〔2022〕70)等系列文件要求,落实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按照“高度关联、重点突出、量化易评”的原则,合理设置绩效目标,突出项目核心产出和效果,并做好预算评审及事前绩效评估工作,推动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实行绩效结果应用反馈,落实重点评审评估审减率、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与支出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同时2024年各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预算下拨将与预算执行率及学费收缴率相挂钩。

(五)加强资金统筹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严格按照国家、天津市关于结转结余清收政策规定执行,实行定期、不定期考核各部门及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对未按照相关要求完成的资金,学校将统一收回统筹安排,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若被收回资金由于其他特殊原因有继续支出需求,各部门提出申请,财务处根据实际情况审核批准后可继续使用。

(六)继续深化校院两级管理,加大学院经费自主权

继续将教学、实验及学生经费等直接拨付学院,由各学院根据实际工作安排预算支出。同时,将预算额度调整权限下放至学院,除“三公经费”、“劳务费”和“其他商品服务—其他”只能调减不能调增外,其他额度由学院在总额度范围内自主调整,报财务处备案。研究生业务费直接下达学院,由学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三、预算编制方法

(一)实行定额管理。2024年学校本科生教学业务费、研究生业务费、学生实习费、专业建设费、学生活动费、就业经费、本科生班主任费、勤工助学及困难补助和实验材料费继续实行定额管理,预算经费直接下达至各学院,各学院需按照下达预算细化经济分类。

定额计算方法为:本科生教学业务费按照本学院教工人数计算;学生实习费、实验材料费按照专业类别和学生人数计算;专业建设费按照专业类别及专业个数计算;学生活动费、就业经费、勤工助学及困难补助按照学生人数计算;班主任费按照班级个数计算。根据市财政预算编制要求,各项数据按照2023年10月31日数据计算,预算年度内不再进行调整。

(二)实行归口管理。学校经费预算实行归口管理,各部门将涉及归口审核的经费预算分别报送至相关归口部门进行审核,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相关预算数据的填写、汇总、审核和编报。归口管理及审核内容见下表1:

                    表1 预算归口管理及审核内容

序号

归口管理部门

归口管理及审核内容

1

教务处

1.编制学校与本科教学相关经费预算;

2.审核学校学生实习经费预算;

3.填写学校在校本科生基本情况表;

2

研究生处
 
(学科办公室)

1.编制及审核学校研究生教学相关经费预算;

2.填写学校在校研究生基本情况表;

3

科研处

1.编制学校各类科研经费预算;

4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1.编制学校人员及社会保障经费预算;

2.编制学校教师培训经费预算;

3.填写人员结构情况表;

4.填写各部门、学院基本情况表(在职人员);

5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1.审核学校设备购置经费预算

2.审核学校实验教学经费预算;

6

学生处(大学生创业中心)

1.编制及审核学校学生相关的经费预算;

2.填写2024年学校各专业预计招收学生人数;

3.编制公寓中心公用经费、物业费、维修费等经费预算;

7

国际交流处(台港澳事务办公室)

1.编制学校留学生、外专外教经费预算;

2.编制学校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3.填写学校在校留学生基本情况表;

8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

1.审核和编制学校各类信息化系统和软件的新建、升级改造经费预算;

2.审核网络教育平台数字教育资源购置预算

9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1.编制学校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政府采购预算;

10

后勤处

1.编制学校修缮改造经费预算;

2.编制学校水电暖费、物业费等经费预算;

3.编制独立核算的学校食堂、浴室、校医院预算。

(三)重点公务支出管理。

1.严控“三公”经费支出管理,对无实质内容的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等活动不予安排,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切实降低公务用车运行成本。

2.“劳务费”支出实行定额控制。根据《天津商业大学讲课费、评审费和验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津商大校发〔2021〕68)文件要求,各部门开展各类讲课、评审和验收的工作,应提前按不超各项目经费30%制定好工作方案,按规定流程审批后纳入部门预算,原则上年中不再进行调增。

3.需要举办会议和培训的,在申报“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时,严格按照《天津商业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津商大校发〔2017〕55)和《天津商业大学培训费管理办法》(津商大校发〔2017〕56)的有关要求编制会议费预算和培训费预算。

4.“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其他”申报时需提供具体支出明细,注明实际用途。

(四)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涉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各部门须单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现应编尽编。各部门将采购需求先报送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由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后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审核无误后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根据市教委相关文件要求,2024年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政府采购系统将无法获取对应预算指标,各部门将无法申报采购计划,不能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五)独立核算的学校食堂、校医院等,要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合理、准确地编制收入支出预算。

四、预算编制说明

(一)2024年基本经费预算通过预算管理系统进行申报;2024年专项经费已于2023年6月申报完成,此次无须再报。

(二)登录地址为:天津商业大学官网—办事大厅—财务门户—项目库与预算协同信息平台。

(三)项目库与预算协同信息平台操作手册可在财务处网站下载专区自行下载。

(四)申报时浏览器请使用360安全浏览器版本13及以上、谷歌浏览器版本113及以上、Edge浏览器113及以上、Firefox浏览器113及以上、Opera浏览器98及以上版本。

五、报送时间

请各部门于10月31日开始申报,11月20日前完成线上申报、部门审核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流程,并将领导签字盖章纸质版报送至财务处。联系电话:26669609转712、711、715。 

联系人:齐静、丁争争 、李甜

 

 

 

                                      财务处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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